前不久,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发布最新“商标业务缴费指南”,自2019年12月30日起提交的申请,商标申请当事人及代理机构应从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,向商标局缴纳相应费用。,国内业务和国际业务分别发出《缴费通
0351-8330833 立即咨询发布时间:2020-01-08 16:03:54 热度:192
前不久,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发布最新“商标业务缴费指南”,自2019年12月30日起提交的申请,商标申请当事人及代理机构应从收到商标局缴费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,向商标局缴纳相应费用。,国内业务和国际业务分别发出《缴费通知书》和《商标国际注册缴费通知书》。
一、法律依据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七十二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第十八条、第九十七条之规定: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,应当缴纳费用。
二、收费项目及标准
收费依据:原国家计委、财政部计价格〔1995〕2404号文件,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发改价格〔2015〕2136号文件,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〔2017〕20号文件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发改价格〔2019〕914号文件。
三、退款指南
本退款指南内容适用于缴纳2019年12月30日之前提交商标申请的费用,主要指当事人和代理机构通过银行汇款商标局账户汇入的款项结余。
1.商标当事人办理退款
商标当事人办理退款,应当认真核实成功汇入商标局款项与已确认缴费受理的金额差额,填写退款申请表(附件1)并签名或盖章、同汇款银行回单、身份证明材料一并邮寄至商标局。其中:退款申请表中应填写汇款明细,并将序号对应标注在所附汇款银行回单上;身份证明材料是指汇款人为自然人的,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,汇款人为企业的,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。
邮寄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,财务处规费收,联系电话63218500-6,邮编100055。
2.代理机构办理退款
(1)有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正式用户的代理机构,可登陆后通过预付款清零功能办理退款。
(2)未在注册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正式用户的代理机构,按要求填写预付款清零确认表(附件2)并邮寄至商标局。
邮寄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,财务处规费收,联系电话63218500-6,邮编100055。
图文来源: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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